青岛保安公司简单介绍保安公司人员的不得行为:
(一)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、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是侮辱、殴打他人;
(二)扣押、没收他人证件、财物;
(三)阻碍相关的依法人员执行公务;
(四)参与追索债务、采用暴力或者是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来处置纠纷;
(五)删改或者扩散其保安服务当中形成的监控影像的资料、报警记录;
(六)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相关信息;
(七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。
Copyright(c) 青岛高新区保安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【鲁ICP备18006487号-1】 技术支持:城阳网站建设-明阳天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