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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员在工作中的行为准则

时间:2018-12-19 09:17 作者:青岛保安 点击:1772 次

青岛保安员在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:

一、在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方面: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:  

(一)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、殴打他人的; 

(二)扣押、没收他人证件、财物的; 

(三)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;  

(四)参与追索债务、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;  

(五)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、报警记录的;  

(六)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;  

(七)有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

二、在企业遵规守纪方面: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之:

<一>、故意违反劳动纪律,经常迟到、早退、旷工,消极怠工,贻误经营管理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;

<二>、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、指挥,或者无理取闹,聚众赌博,酗酒上岗,打架斗殴,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;

<三>、玩忽职守,违规指挥和违规操作造成事故,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;

<四>、工作不负责任,致使客户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;

<五>、恶意伤人或损坏公共财物的;

<六>、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;

<七>、借工作之便,有吃、拿、卡、要、骗等恶劣行为的。

三、在岗勤服务方面:保安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并努力做到: 

1、真诚服务。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,以诚待人,文明服务,不得自毁形象,态度蛮横或冷漠无理;不得怠慢、顶撞、刁难、戏耍他人等。

2、形象服务。认真遵守公司关于保安员行为规范的要求,经常对员工职业形象进行检查,不断提升员工的素质和形象。3、规范服务。严格按照服务合同的要求进行服务活动,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公司。    

4、安全服务。保证客户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,保守客户秘密。